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的重要环节。根据第二批示范区验收工作安排,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4月1日至15日在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城市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为保障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方式
本次测评采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通过微信调查和网站调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微信调查
由示范区创建城市市民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关注示范区创建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微信公众号,填写调查问卷。
1、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微信公众号:Satisfaction-Surveys或搜索“示范区满意度调查”
3、下载地址:
(1)文化部-“文化咨讯”-“专项工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2)国家数字文化网
(3)地址:
http://203.207.220.20/Modules/OnlineSurvey/Pages/Intro.aspx
(二)网站在线调查
通过示范区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当地公共文化机构网站等链接,登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在线测评系统,填写调查问卷。
网站链接:
http://203.207.220.20/Modules/OnlineSurvey/Pages/Home.aspx
二、测评时间安排
本次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31日之前)
1、请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城市认真填写地理面积和人口统计信息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并将3月31日之前将填写的表格(加盖公章)邮寄至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某某示范区创建城市地理面积和人口统计信息调查表。
2、围绕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精心谋划测评工作的宣传主题,如“城市文化·我做主”、“创建公共文化示范区·你我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你评价”等,发动当地群众参与测评工作。
(二)平台内部测试阶段(3月23-25日)
请各示范区创建城市组织内部人员根据提供的二维码或网站链接进行在线测试。如在测试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人:朱会永,联系电话:15810875571,也可将问题发送至邮箱:zhuhy@bingosoft.net。
(三)宣传发动和在线测评阶段(4月1日-15日)
各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当地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官网、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海报、宣传栏、短信推送,以及与本地公共服务微信平台合作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推送群众满意度测评二维码和测评网站链接。为提高当地群众的参与率和知晓率,示范区创建城市可适当设立文化类服务作为奖品,如赠送演出门票或图书、组织参观展览、听讲座等。本次测评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从测评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部分获奖者名单,由各示范区创建城市与获奖者联系并颁发奖品。
(四)汇总分析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1、4月16日,关闭示范区创建群众满意度测评系统。
2、4月16日-20日,对测评数据进行初步分析,随机抽取部分样本进行回访。同时,对测评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或结果,与示范区创建城市进行沟通。
3、4月21日-4月30日,系统汇总分析测评数据,报示范区创建办公室,按15%的比例计入示范区验收总分。
三、测评结果的分析
示范区创建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筛选有效样本,确定各示范区创建城市有效样本数量,对有效样本进行分析。同时,将测评工作的组织情况、宣传推广效果、群众参与程度等纳入群众满意度测评评分体系,综合得出各示范区创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指导各示范区创建城市完成测评工作。
(二)各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测评的宣传推广工作,丰富宣传的途径和方式,调动各类群体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满意度测评的代表性和全面性。正式在线测评阶段,严禁组织专人进行填报,影响测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请各示范区创建城市认真总结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的方式渠道(附图片)等,于4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邮箱。
(四)如有任何疑问和问题,请与示范区(项目)创建办公室联系。
创建办公室联系人:朱 渤 王 来
联系电话:010-59881727 59881740
技术问题联系人:朱会永 电话:15810875571
电子邮箱:publicculture2@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公共文化司(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
2、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二维码下载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