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新时代——北碚区美术馆新春及元宵献礼
走基层活动询价采购招标文件
新年伊始,我馆再次荟萃我区优秀书画家新作集中展出,积极开展“美在新时代——北碚区美术馆新春及元宵献礼走基层活动”,以精品图录巡展结合写春联、拍摄全家福等方式走进基层,为基层人民群众献礼。现拟对巡展广告制作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要求资格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18G002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1 |
巡展展板画心制作(新春主题1.2*2.4写真超卡板) |
40幅(双面) |
2 |
美术馆迎春主题三折页 |
4000册 |
3 |
横幅 |
10幅 |
4 |
X展架(含画面+架子) |
5个 |
5 |
美术馆迎春主题手提袋 |
2000个 |
6 |
巡展主题宣传海报 |
20幅 |
7 |
美术馆藏品介绍手册 |
2000册 |
8 |
迎春主题书签(4张为一套/共设计2套主题) |
6000张 |
9 |
美术馆展览参观指南(12P 100*140mm 骑马钉装订) |
2000本 |
10 |
杂项(各类平面印刷品增加、修补等) |
|
预算 |
57000元 |
三、投标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31日16:00前
(二)方式:直接到北碚区美术馆展策部报名。
五、联系方式:
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园村26号
联系人 :邓老师
电话:023-68274448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2月2日9:30-10:00
(二)投标时间:2018年 2月2日10:00(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开标地点:北碚区美术馆3楼会议室
七、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 “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编写。它包括:
1、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2、供应商资质证明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报价要求
1、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
2、本项目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劳务费、其他费用以及一切税费(需要开具正规机打发票),即在投标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3、若报价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报价文件的签署和密封
1、份数
报价文件一式 2份,正本1份,副本1份。(供应商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上必须盖鲜章,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签署
询价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密封
报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四)超过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不按本询价文件规定密封的,恕不接受参与询价。
八、 成交原则
(一)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由北碚区美术馆政府采购小组,以报价书内容为依据,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结合最终报价、企业实力、设备情况、售后服务最终承诺等进行评比,原则上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审;
3、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的或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文件出现多个方案或报价的;
5、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如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等)
6、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7、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有效证明文件或提供了虚假文件的;
8、报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的;
9、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
1、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